本报讯 现年48岁的黄国庆,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处长。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万余元,近日被杭州市下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 1998年的一天,经常往来的朋友黄甲从外地来到黄国庆家里,送给黄国庆一张写着其女儿名字、数额为1万元的存折,并说他姐姐的女儿在省里的税务学校读书,以后在杭找工作要黄国庆关照一下。黄国庆客气几句收下了存折。在这前,黄甲送去一条价值二三千元的金项链,黄国庆的家人收下了。 2004年黄甲所在县的友谊制版厂因偷税问题被该县国税局查了,偷税数额很大,该厂厂长托人找关系。说情人找到黄甲,请他去省里疏通,厂长为此给了22万元“疏通费”。 黄甲赶到杭州,找到了正在参加会议的黄国庆商量,临走时装有10万元钱的塑料袋放在电视柜上。黄国庆见了问:“是什么东西?”“是一点钱,你留着用。”黄国庆推辞一下收下了。这后,黄国庆与该县的国税局长打了招呼,要他“照顾一下,处罚轻一点,能不能不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”,以后又多次给这位国税局长打电话。最后,这起该县最大的偷税案只作补交税款、罚款的行政处理。 |